離婚官司 (2005年)
離婚官司 2005年 中國內地 共20集
離婚官司 2005年 中國內地 共20集
劉衛東否認自己“玩弄”陳麗的感情,並拒絕對陳麗負責。於是陳麗及其腹中的孩子被捲入了一場新的官司: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及繼承權…… 劉衛東再次來到陳銘媽餐館,讓她給錢,陳銘媽輕蔑地告訴他自己一分錢也不會給他,因爲海珍已經和陳銘分手了! 劉衛東前去打聽,發現海珍果真正把律師所盤給別人,並定好了回美國的機票。劉衛東也準備隨後跟海珍去美國。 多方努力,陳銘終於找到對陳麗有利的證據:通過劉衛東的一些短信找到了劉衛東與陳麗之間的事實婚姻關係的確證。 法庭經過合議判決: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陳銘認爲被告劉衛東不道德的“試婚”行爲完全是欺騙原告的感情,給原告陳麗造成了很壞的影響,被告應承擔完全過錯賠償責任,故索賠精神損失五萬元;解除原被告非法同居關係,且負擔非婚生孩子的撫養義務。